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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玲: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概观
时间:2016-01-29 作者:赵秀玲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查看:191 评论:0摘要:与以往相比,21世纪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领域的拓展,由原来的重“村级”研究扩大到更重乡镇等层级研究。乡镇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之一;从“下乡”的角度研究乡村治理;从城乡统筹角度研究乡村治理。二是理论的超越性意向,在广泛吸收“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博弈理论之长后,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的迅速发展。三是方法论的突破,通过跨学科研究、田野调查和微观研究方法,使研究逐渐走向深入。不过,目前的乡村治理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西方化倾向,过于倚重理论尤其是西方理论,缺乏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创新和融通,这是目前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一大困境;观念的固化,观念尤其是既成观念的限制和误区,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二大困境;碎片化研究,个案研究的大行其道和泛化状态,成为当下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三大困境,等,这些是需要加以注意和纠正的。
关键词:21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现状/瞻望由于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明的农业大国,所以,“乡村”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乡村治理也是如此,历代统治者对此都给予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执政之基”,而乡村治理研究也成为学术研究的重镇和显学。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与“善治”理论被引入中国,从而使中国乡村治理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不过,这些研究也有不足,需要给予充分的认识、反思和调整。那么,如何看待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呢?
一、研究领域的拓展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乡村治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乡、村、里、甲以及人民公社、大队等的研究上。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民主选举”成为学者探讨的核心。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虽然开展得轰轰烈烈,但乡村治理研究的内容却较为单一。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村民自治研究开始突破以“民主选举”为重点的模式,像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后三个民主”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视[1]。尤为重要的是,新世纪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开始突破村民自治范畴,进入到一个更广阔的时空,并在整体性、细化和深化的程度上都有显著加强。
在“村”与“乡镇”、“县”、“市”等层次的多元关系中探讨乡村治理,这是进入21世纪之后的一个突出特点。
众所周知,村民自治往往偏向于探讨村级治理,即所谓的“村治”,这当然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内容,但如果仅限于此,或将视野拘囿于民主选举,那就难以理解“乡村”这一更加丰富的内蕴。虽然在以往的乡村治理研究中,也有对乡镇等其他层次的关注,但往往多是附带式的,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自进入新世纪后,乡村治理研究的视野迅速开阔起来,由“村”至“乡镇”到“县”以及更高层级的关联性,成为学者探讨的重心。
首先,乡镇成为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之一。对此,较有代表性的是李凡等的《创新与发展:乡镇长选举制度改革》(东方出版社,2000年),黄卫平、邹权彬的《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朱宇的《中国乡域治理结构:回顾与前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吴毅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三联书店,2007年),史卫民、潘小娟等的《乡镇改革:乡镇选举、体制创新与乡镇治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赵树凯的《乡镇治理与政府制度化》(商务印书馆,2010年),吴理财的《改革与重建——中国乡镇制度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等。另外,有关乡镇层级的研究论文更多,在此就不一一举示。
其次,从“下乡”的角度研究乡村治理。在这方面的成果以徐勇最具有代表性,他先后写成《“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政权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政策下乡”及对乡土社会的政策整合》(《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法律下乡”:乡土社会的双重法律制度整合》(《东南学术》,2008年第3期)、《服务下乡: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服务性渗透》(《东南学术》,2009年第1期)、《宣传下乡:党对乡村的动员与整合》(《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0期)。另外还有黄晓龙的《“支部下乡”:建国初期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一以鄂东C村为分析对象》(2008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胡宜的《送医下乡:现代中国的疾病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陈靖的《村社理性: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基于皖北T镇两个村庄的对比》(《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等,也是这方面的代表性作品。
再次,从城乡统筹角度研究乡村治理。随着统筹城乡理念的提出,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这是以更广大的范畴来看待城乡关系,对于乡村治理研究意义重大。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刘传江、郑凌云的《城镇化与城乡可持续发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陈明生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城乡统筹发展》(《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孙成军的《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探索及经验启示》(《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厉以宁的《走向城乡一体化:建国60年城乡体制的变革》(《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葛丹东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乡村规划新方向》(《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王习明的《城乡统筹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变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叶裕民的《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系统架构与实施路径》(《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1期)、崔功豪的《多学科、全方位开展城乡结合部研究》(《国际城市规划》,2014年第4期)等。
将乡村治理置于一个更广大的范畴中进行研究,既突破了只重视村民自治和村级治理研究的局限,又可通过关系研究更好地展示乡村治理的内部结构及其复杂性,还可登高望远看到推动和制约乡村治理的各种外部条件与环境,从而真正全方位和立体地展示乡村治理的经纬及其脉动。
二、研究理论的超越
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中,实践当然是第一位的,也是理论的来源。然而,理论又有其独特性和重要性,这是古今中外哲人包括马克思主义者反复强调和阐述的。如,马克思对“理论”有过这样经典的阐释:“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2]学术研究也是如此,理论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价值观,还是一种思维方式和独特眼光。因此,有无理论以及理论的深度,直接影响到学者的思想深度与学术水平。在新世纪,西方各种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乡村治理研究中,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的快速发展。
1.“治理”和“善治”的理论视角
以往,不少乡村治理研究很容易从“管理”、“管治”角度来思考问题,自从党和政府强调“执政为民”和“政府职能转变”后,西方的“治理”和“善治”理念被引入到我国乡村治理研究中,成为非常重要的概念和理论,它直接触动和催生了乡村治理研究的根本性突破。这主要表现在:研究者更强调政府与村民的双向互动关系,更注重服务功能、自治、协商民主等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和意义,因而,其现代的平等参与、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等思想和意识更为强烈。较早将“治理”理论引入乡村治理的是徐勇的《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1期),而将“治理”和“善治”合而论之者为俞可平的《治理和善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年第5期)。随后,从“治理”和“善治”角度研究乡村治理的著述越来越多,如冯兴元、柯睿思、李人庆的《中国的村庄组织与村庄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是“从治理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村民自治中的村级组织问题”[3],白钢、赵寿星的《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是从“政府与公民合作运用公共权力”的治理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对于农村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的变革产生了何种影响”[4]。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还有:刘峰的《走向乡村善治:改善我国乡村治理之多维理论考察》(《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9期),郭伟等的《乡村善治: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合力推进》(《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王银、沈丽丽的《乡村善治构架下的村民自治》(《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黄毅、洪巧玲的《乡村从治理到善治的思考》(《吉林农业》,2011年第4期),汪小红的《农村社区权力关系结构:一种善治的话语分析》(《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2期),张国磊、张燕妮的《善治理论下小城镇政府建设困境与对策研究》(《南方论刊》,2013年第6期),吉青的《善治视域下多元合作乡村治理模式》(《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等。有学者还直接说明自己研究时的理论支撑:“本书的分析框架为治理和善治。”[5]由此可见,治理和善治理论之于新世纪以来的乡村治理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新公共服务理论视角
新公共服务理论来自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它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与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视政府企业式管理的服务方式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的是:政府是服务者而不是掌舵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至为重要,要有“以人为本”的理念,确立公平正义的原则。由于新公共服务理论面目一新,所以广受中国学者青睐,翻译介绍的相关著述甚多,在乡村治理研究中的影响也很大。较有代表性的著述有:魏巍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中国农村经济研究》,2002年第7期),吴春梅、陈文科的《我国农业过渡性公共品供给和服务体系的构建》(《农业现代化研究》,2004年第5期),李华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财政制度创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李燕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于水的《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江苏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俞娇丽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视域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石义霞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年),丁宏媛的《新公共服务视角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研究——以河北省C镇为例》(《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等。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著述在题目上虽无“公共产品供给”、“公共服务”、“新公共服务”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提法,但书中内容也与“新公共服务理论”有关,如张英洪在《农民公民权研究》一书中专设一节“公民权: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公共品”,其中写道:“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或许将成为第三波改革中政府自身转型的基本取向。从阶级斗争型政府,到经济建设型政府,再到公共服务型政府,中国政府的职能定位经历了一个不断提升与拓展的历史过程。”[6]在此,作者的新公共服务理念是非常明确的。
3.协商民主理论视角
尽管民主政治协商制度早已成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真正将“协商民主”理论用于乡村治理及其研究,主要还是近些年的事情。因为盛行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在进入新世纪尤其是在2007年以后,才引起中国政府以及学界的高度重视。如,何包钢等人即将“协商民意测验”用于浙江温岭泽国镇的实验,并形成了自己的研究特色。他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费什金教授已在许多国家运用并发展了“协商民意测验”。温岭泽国镇则在多年运用“民主恳谈会”的基础上,引入了“协商民意测验”,尝试一种中西结合参与式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政治实验[7]。
协商民主在乡村治理及其研究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它是继民主选举尤其是民主选举出现困局后,逐渐显示其威力的,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即是如此;第二,政协组织等向广大乡村下移,充分发挥其“民主协商”的作用,并与中国基层民主治理相结合;第三,为解决广大农村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尤其是突发性事件,协商民主作用巨大,它往往比行政命令或权力压制更有效也更加民主;第四,协商民主符合村民自治和国家民主化进程,它能使乡村干群真正提高民主参与、决策、监督等方面的能力;第五,协商民主是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它可以大大制约乡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基于此,协商民主理论遂成为乡村治理以及乡村治理研究的利器,也出现不少制度创新和研究成果。就乡村治理研究而言,有关协商民主的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何包钢、王春光的《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5期),吴兴智的《协商民主与中国乡村治理》(《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包珊珊的《协商民主视角下的温岭参与式预算与基层民主推进》(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杨生利的《协商民主与中国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第4期),杨竣凯的《当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吉林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潘建荣的《协商民主视角下的“一事一议”村务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论文),等。
4.博弈理论视角
“博弈”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这在《孙子兵法》及有关围棋理论中都有显现,但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博弈论和博弈理论却主要来源于西方,像1944年由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20世纪50年代约翰·纳什的《非合作博弈》,以及之后的博弈论研究,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博弈理论”。这种博弈理论注重的是,在作为理性的主体之间所展开的相互作用、竞争以及均衡状态。以往,在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探讨的是从国家和政府对于乡村社会尤其是农民的管控,以及在这一情形下,广大乡村包括村民所作出的反应,这样的研究往往是单向度的,是不平衡当然也是不对等的。
进入新世纪以后,博弈理论的引入使得乡村治理研究出现了新局面,其最大变化是将国家、政府与广大乡村作为“博弈”的方面,以审视其权利的演变、运作、转化,于是,由原来的“静观”变成“互动”。有学者认为:“当我们运用博弈论解读村民上访这一乡村政治中社会现象时便会发现,原来复杂的村民上访现象在博弈论的分析模型下是容易得到理解的,并且可以发现其中蕴藏着的理性和逻辑。同时也不难发现,通过上访过程中各参与主体间的博弈生存,必然会导致新时期乡村社会中利益、权威与乡村秩序的冲突与整合,从而促进当前国家、农民与集体关系的重新建构。”[8]在博弈与乡村治理研究中,还有一些著述值得重视,这包括:吴毅的《缺失治理资源的乡村权威与税费征收中的干群博弈》(《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7期),郭云南、刘梅芳的《利益博弈下的乡村治理——透视村民自治的新视角》(《社会》,2003年第2期),宋刚的《乡村自治与国家控制博弈关系的再思考》(《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冯新光的《多重博弈:村庄权力互动关系分析的新视角》(《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陶学荣、陶叡的《走向乡村善治——乡村治理中的博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王俊霞等的《村治选举博弈与土地流转关联性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崔照忠、刘仁忠的《三类农业产业化模式经营主体间博弈分析及最优选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7期),等。以“博弈”理论研究乡村治理,其最大优势在于:克服了以往的一元化和静态思维,而以多元互动的理念来思考政府与乡村等的复杂关系结构,尤其是将村民的参与和维权主体机制纳入研究视野。
当然,在乡村治理研究中,还有其他一些理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包括资本理论、制度理论、现代国家想象理论、民主自治理论等。只是许多理论因为具有前后一贯性,也因其为学者所常用,或具有基础性、学科性、专业性等特点,在此就不一一介绍了。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因为有学者运用了新的理论,就说明其研究一定深入,甚至比别人更有价值,事实上,有学者较少运用新理论,但其研究却具有较高的水平。但是,由于新理论的运用,乡村治理研究毕竟出现了新动向、深开掘和新见解,从而将新世纪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研究方法的突破
阿基米德曾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整个地球。”对于这句话,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但从方法论角度看,“支点”特别重要,它有时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了正确的方法,许多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否则恐怕难有成效,甚至是弄巧成拙或背道而驰。对于21世纪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而言,理论固然重要,但方法亦不可或缺。理论与方法密不可分,它们有着一而二、二而一的性质。严格地说,方法比理论更具技术性与可操作性。纵观自进入新世纪以来乡村治理研究的方法,我们认为有三个方面最为突出。
1.跨学科研究有所增强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研究具有较为封闭的特点,即作为学科分野的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传播学在研究乡村治理时,往往各自为政。这一方式有其明显优点,即专业性强,可将研究推向深入;但其不足是学科之间壁垒森严,彼此间不能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有时甚至出现盲人摸象的情况。因为学科研究即使再正确和深入,如果放在其他学科下观照,都很可能露出破绽。这就是局部与整体、微观与宏观的关系。乡村治理研究也是如此,从不同学科进行专门和深入研讨固然重要,但如果不能打破学科界限,研究就很可能受到学科视野的限制,变得自我封闭。跨学科研究则可突破这一局限,使研究变得更加开阔。就乡村治理研究而言,虽然在总体上仍是学科研究为多,但不少研究已打破这一局限,开始出现跨学科研究的趋势。如,蒋旭峰将传播学与乡村治理中的经济、法律、科技、公共管理、宗教等学科结合起来,写出了《抗争与合作:乡村治理中的传播模式》(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一书。又如有学者这样谈论自己的研究方法:“本书在对乡村治理模式的分析中,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借鉴日本、韩国、美国、德国等乡村治理的经验及启示,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等统计分析,作为支撑理论的重要依据,同时,运用社会学研究方法与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人类学等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对乡村社会传统治理结构、模式及其发展变迁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并进行了理论的提升。”[9]这虽是作者的自话,但透过其对“乡村治理中的博弈分析”,确有动态、结构性的跨学科研究特点,从而使“博弈”变得生动有力,其解释力也比较强,给人带来不少启迪。再如史卫民和郑建君等用计量统计方法研究乡村治理,是统计学与政治学研究方法的结合。又如何包钢的《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一书,也有跨学科研究的特点,它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研究方法相结合,比单一的学科研究更有助于探讨乡村治理和协商民主。在此书中,经济学的财政预算和社会学的统计分析都得到了很好运用,从而使其协商民主政治学探讨更有分量和深度。还有毛丹的《村庄大转型——浙江乡村社会的发育》(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也是如此,其书的框架结构主要是由村庄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三个维度组成,从而形成了学科间的跨越。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7月12-14日,西南政法大学与江西行政学院在江西南昌召开了第二届“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学术研讨会”,其宗旨非常明确,即:“本届会议延续了2001年会议‘主题集中、多学科对话’的特点,参加研讨会的学者分别来自史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进行了跨学科的交流和借鉴,以推进宗族与乡村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化。”[10]由此可见,自进入新世纪之后,跨学科的乡村治理研究已成为一种明显的趋势。
2.田野式调研的兴盛
早在1938年,费孝通即以《江村经济》一文获得博士学位。这是他1935年赴广西大瑶山进行实地考察和研究后的成果,被誉为“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在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实地考察研究被学院派研究所取代,许多学者将西方理论和方法介绍到中国,并以此来阐释中国的现实问题,这就带来了乡村治理研究的西方化倾向。
自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逐渐强调中国国情和本土立场,注重学术研究的接地气和进一步深化,实地考察研究又得到学界的普遍重视。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也是如此:20世纪八九十年代虽不乏深入村民自治一线进行考察,尤其是跟踪民主选举的研究成果,但站在高位以西方理论对中国乡村进行学院式的研究者更为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这一状况则明显不同,不少学者走出书斋来到乡村,有的还直接参与到乡村治理实践,更多的则是到乡村展开实地调研,掌握一手资料,以此对乡村治理进行无缝隙的对接研究。以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为例,这里汇聚了以徐勇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他们直接与乡村基层对接,展开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当突出。如何包钢直接参与到浙江温岭泽国镇“财政预算”的协商民主实验,徐勇团队参与广东“南农实验”等,从而成为新一代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实验。
值得注意的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以田野调研为基础的学术成果大量问世,如何包钢、郎友兴的《寻找民主与权威的平衡——浙江省村民自治选举经验研究》(2002),徐勇、徐增阳主编的《乡土民主的成长——村民自治20年研究集萃》(2007),等。此外,还有贺雪峰主编的“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6种,也有一定影响[11]。在此时期,较有代表性的是于建嵘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作者在该书“导论”中说:他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路线,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乡村社会调查,并最终以衡山县白果镇的岳村作为分析样本,进行历史追究、制度分析和地方权威考察[12]。当然,以田野调研进行乡村治理研究的论文更是不胜枚举,这从整体上表明:新世纪乡村治理研究的转向,即田野式调研蔚然成风,为学者所普遍关注、接受和实施。
3.微观式研究得以彰显
随着中国乡村治理的发展和深入,微观性不断得到彰显,这具体表现在:村委会权力机构下移,将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小组变成一级自治机构;日常事务和小事务自治变得愈加重要;乡村治理由原来的“代民做主”变为真正的“由民做主”[13]。另外,学科分类愈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分化更大,许多问题只有用放大镜或显微镜才能看到真相。还有,世界文化的一体化以及国内外局势的千变万化,使得学术研究变得越来越难以把握,一般学者恐怕只能看到问题的一个面、一条线甚至一个点,这就导致学者研究的路径选择呈现解剖式研究的趋势。与此相关的是,在乡村治理研究中,也慢慢出现一种“微观研究”向度,即许多研究者更重视专门式问题、重点式推进、点击式探讨,以期在有限时间、范围和能力下,实现更大效益和取得更突出的成就。所以,在有关乡村治理研究中,微观式研究众多,且有袖珍化趋向。如有文章以县、乡镇为例进行探讨就已是微观研究了,但近些年,以“村与村”的比较以及以“村”为例进行研究者明显增多,这是微观研究的进一步“袖珍化”。当然,像于建嵘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和加拿大宝森的《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胡玉坤译)等,均是以一个“村”为模本,属于典型的“微观研究”,但因有整体思维和宏观眼光,将村庄典型与中国乡村政治结构变迁、村庄60年变迁联系起来考察,是“以小见大”的研究方法。然而,很多以“村”为单位的微观研究则专注于“小”,注重“小中见小”的研究理路和倾向。其所针对的往往是乡村治理中的某一时间、事件、问题,而切入点则以某村、某事、某组织等为例和个案。这方面的著述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世纪初(2000至2004年),这一情况在此时并不突出,文章也不多见。
第二阶段(2005至2009年)开始发力,相关的著述有所增加,除上述贺雪峰主编的“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16种外,还有以下成果:贺雪峰、董磊明的《村民组与农民行动的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中国农史》,2005年第10期),王习明的《乡村治理与老人福利互动模式研究——河南安阳吕村调查》(《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汪萍的《乡村治理中的农民动员问题探讨——以河北定州翟城村为例》(《理论月刊》,2006年第12期),陈晓莉的《村民自治中的乡村政治人——以陕北S村为例》(《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9期),贺雪峰的《论农民理性化的表现与原因——以河南省汝南县宋庄村的调查为例》(《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周尚君的《乡村治理的法律规则及其限度——兼以云南德宏某村“村规民约”为参照》(《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1期),陈晓莉的《乡村治理精英转型问题探讨——以苏村党支部为例》(《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0期),等。
第三阶段(2010至今)为繁荣期,这方面的文章大量涌现,仅数年就出现难以计数的研究成果,它们包括:文永辉的《民族习惯、权威和法律——一个水族村支书的乡村治理》(《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0年第3期),张书军的《“能人治村”:乡村治理的新道路——以山东省X村为分析对象》(《学理论》,2010年第11期),陈锋的《论基层民主政权的“嵌入式治理”——基于鲁中东村的实地调研》(《青年研究》,2011年第2期),郑欣、朱玲的《乡村治理视角下的政治传播效果研究——以“两会”信息在淮安市H村的传播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肖飞的《乡村治理:要把村民自治真正激活起来——江西省D村的调查与思考》(《中国乡村发现》,2012年第5期),王建军的《治理善治视角下乡村治理的价值选择——以辽西北×村为例》(《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等等。
而在这一微观研究进程中,从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开始呈现出突飞猛进之势。这种研究方法最大的优势在于更有针对性,更加实际和深入,通过一个小问题与独特视角,达到由表及里、解剖麻雀、举一反三之效,从而消解中观、宏观研究等“宏大叙事”容易带来的空洞和表面化弊端。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研究方法甚多,包括系统论、信息论、比较研究,还有各个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人类学、语言学等等。但自进入新世纪之后,乡村治理研究除了沿用传统的方法外,跨学科研究、田野调研和微观透视最为突出,也显示了其独特的价值意义。进而言之,跨学科研究具有宏观视野与综合能力,田野调研使学者从实际出发根底扎实,微观透视可烛照和洞悉研究对象的肌理,这是新世纪乡村治理研究的跨越式发展与突破。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以上主要是从国内来谈乡村治理研究的,其实,国外的有关研究亦不可或缺。将外国对于中国的乡村治理研究进行划分,主要有两个阶段:
一是对于村民自治选举的研究,以欧博文(Kevien J.O'Brien)、史天健、戴慕珍(Jean Oi)、何包钢(由国内移居澳大利亚)等人的研究较有代表性。如美国学者约翰·詹姆斯·肯尼迪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面貌——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一项实证研究》(载《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即是如此。
二是对于乡村治理的考察和分析,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琳达·雅克布森(芬兰)的《地方治理:村镇直选》(载《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田原史起(日本)的《中国农村的政治参与》(载《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格雷姆·史密斯(澳大利亚)等的《乡镇政府“空壳化”问题研究——一种内部运行的视角》(《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1期)、欧博文和李连江(美国)的《中国乡村中的选择性政策执行》(“共识网”2013年6月6日)、何包钢(澳大利亚)的《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托马斯·海贝勒(德国)等的《“主动的”地方政治:作为战略群体的县乡干部》(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瑞雪·墨非(爱尔兰)等的《农民工改变中国》(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白苏珊(美国)的《乡村的权力与财富: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
在这两个阶段,有一个显著变化,那就是从关注村民自治选举到重视乡村治理,这是一个视野更开阔、内容更广泛和深入的研究趋向。如爱尔兰学者瑞雪·墨非对江西省3个村庄农民工状况的分析,突破了长期以来在农民工研究中的“现代中心——传统边缘”二分法局限,它“保留了多层次的分析——即对社会网络塑造农民工外出打工过程并反过来受到这种打工过程塑造的方式,以及在原住地和目标地的外出打工策略与社会经济变化之间的反馈机制的有争议的洞见”,从而将研究放在一个更广阔的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语境下进行解读[14]。日本学者田原史起通过研究中国农民的政治参与后提出:村干部作为一个政治角色,除了以前的“代理人”和“当家人”的双重任务外,还“要求村干部应该负有现代意识的、发展村经济的‘经营者’的责任。只要能够成功地完成作为‘经营者’的任务,也就自然而然地能够扮演好作为‘代理人’和‘当家人’的角色。反之,如果失败了或者歪曲了‘经营者’的本来任务(比如:不是致力于发展村经济,而是中饱私囊),则‘代理人’和‘当家人’这两重任务也就会同时宣告失败。而且,近年来的研究还发现:在村干部行为的这种多样性的背后,已超越了单纯的个人道德和意图,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间的差异的扩大,特别是以村干部为管理主体的土地等集体财产的多寡等经济要素有密切的关系。”[15]整体而言,西方学者的研究视野开阔、见解独特,但由于中西历史文化背景和研究视域的差异,其研究也往往会出现脱离中国农村实际和概念先行等问题。
四、研究困境及其瓶颈
给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以高度评价,并不等于说它完美无缺,事实上,以更高的标准来衡量,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非常明显的,有些还是根本性的。如果说时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仍处于困境,也有着难以逾越的瓶颈,这样的看法并不为过。关于这些困境和存在的问题,有的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也有的尚未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还有的则因其悖论性质而确实难以超越。因此,从更宏观的视野,以前瞻性眼光、用科学方法来审视当前的乡村治理研究,将有助于摆脱困局,进行新的跨越式发展。
1.过于倚重理论尤其是西方理论,缺乏乡村治理研究的理论创新和融通,这是目前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一大困境
西方理论之于中国乡村治理确有重要价值和意义,因为它不仅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新视野,更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有效的参照系统,还有助于我们改变观念和思维方法。不过,也应该看到,将西方理论用于中国乡村治理研究有以下不足和风险:第一,西方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尤其是与更广大、复杂、具体的中国农村有多大的距离和差异,这是需要思考的;第二,对西方理论的简单搬用而不求甚解成为当下的一种倾向,也就是说,时下的理论借鉴往往不是本原性的,而多是从他人转引来的,从中文译本中转引者更多,这就加大了理论运用与理念原创的距离;第三,许多理论的中译本不可靠;第四,即使是由知名的专家学者译出的外国理论著作,甚或是直接精读原版的学人,由于历史、文化、语言、审美、趣味的差异,其误读、误解和隔膜仍在所难免。因此,我们并不反对甚至提倡借鉴西方理论来研究中国的乡村治理,但必须有这样的理性自觉和清醒认识:不能将西方理论视为范本,更不能对其迷信崇拜,而要保持研究者的主体性、批判性和选择性,这就容易避免本本主义、盲目跟风和食而不化,尤其不会陷入“直接将西方理论作为先验正确的标尺来衡量中国乡村治理”的误区。
从此意义上说,我们的乡村治理研究理论更多的是取法西方,而对于中国传统的理论资源重视不够,更缺乏建立于中国传统和西方理论的融通之上所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创新。这就必然影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真正突破和创造性转换。因此,如何突破当下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对于西方理论的崇拜,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这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任务和方向。还有,我们要超越对于理论崇拜的误区,不是在乡村治理研究中置入各式各样的理论范式,设置各种理论概念和标准,而应该将理论融入文本,因为真正的理论不是裸露的而是隐含的。像马克思和毛泽东的文章就是如此:他们都有高深的理论功底,学习和借鉴了前人大量的理论成果,但并不是将某一理论和学说作为标准和尺度,更不是以其先验的正确性来判明事物,而是有着强烈的主体性、批判性和创造性。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和毛泽东的理论并不是石块般赤裸裸地堆积在文章中,它们往往被稀释、化解和融入自己的思想智慧和生活哲学中,其语言也是活灵活现,犹如生活本身一样生动、自然。因此,未来的乡村治理研究当从这里迈开步伐,走出当下的理论困局与发展瓶颈。
2.观念尤其是既成观念的限制和误区,成为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二大困境
“观念”对于学术研究至为重要。一般而言,有怎样的观念就会有怎样的研究。不过,对于观念的细分及其局限性,往往容易被人忽略。从当下乡村治理研究的观念来看,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在中西文化的理解上,学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呈现出“西方”优势的倾向,而无视或贬抑中国本土,这就造成在研究中将“西方”与“优秀”画等号,而将“中国”尤其中国传统视为“落后”的代名词。如果站在近代化进程,站在科技发展以及现代性角度看,这不无道理;然而,站在文化、艺术、人生、智慧等角度衡量,恐怕未必尽然。以乡村治理中的“农民”为例,从“公民”的角度看,农民是落伍的,是需要向市民迈进和提升的;但是,从农民的质朴、诚信、勤劳与智慧来说,这往往又是市民所缺乏的。因此,一味地让农村村民变成城市市民,使其离开土地而进城上楼,这是一种简单思维和观念,极易陷入买椟还珠的困局。
二是以顺势思维代替逆势思维,这就造成研究者的反思能力和批判意识不足。当前,乡村治理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滞后:第一,它滞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第二,它滞后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第三,它滞后于相关的理论成果;第四,它滞后于我们的时代发展。因此,许多研究往往是跟着政策、乡村治理创新、流行理论和时代车轮的后面进行阐释,并且缺乏足够的解释力。这种情况要归因于研究者思维方式的落后、主体性和逆向思维的缺乏,这就很难解释横亘于我们这个时代面前的重大转型及其与此相关的诸多重要、重大和关键问题。如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研究基本上是顺势而为,不约而同地加入到由“乡村”变“城镇”的声势中,至于它将会给中国乡村治理带来什么,有哪些危害,农村之于现代化有何意义,研究者往往反思不多。因为进化论相信的是前进的脚步、改革的大刀阔斧以及新异的就是美好的,而所有旧的、保守的、后退的都在清除和消灭之列。于是,一场“去乡村化”的运动式拆迁不仅是许多乡村治理的追求,更是乡村治理研究的理念与方式。当然,时代的前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要与时俱进。不过,历史进程也需要反思,因为事实证明,许多跃进和冒进往往带来历史倒退甚至是灾难性后果,人们对此须保持理性的清醒。乡村治理研究也当如此:须时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敬畏之心,哪些应被历史淘汰,哪些应有所保留和珍惜,都要认真研究,尤其是要有超前性的研究,否则,就像村庄的加速度消失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一样,未来是很难进行补救的。
三是经济至上观念的深重影响,尤其是文化维度的缺乏,导致乡村治理研究的失衡。重视发展经济,这是乡村治理及其研究的重点,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乡村治理的前期更是如此。而问题是,当乡村治理及其研究发展到“经济至上”时,许多方面就走向了事物的反面,甚至出现不少难以克服的顽症。长期以来,无论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是各种考核体系及其社会组织与公共产品供给,都存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即对“经济”指标过于功利化的追求。同时,也形成对道德、文化、教育、理想、信仰等的忽略。今天,反思“经济至上”观念对乡村治理及其研究的不良后果,至少有以下方面:忽略乡村道德与文化建设,不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经济思维选拔乡村干部和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以“利”字当先而导致农村****件频发,等等。近些年,党和政府开始加大乡村治理力度,学界的认识也渐有改观,即对文化、环保、教育、卫生、公共产品、社会组织给予了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也被放在显著位置。但也应该承认,“经济至上”的理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和解决,在不少地方和很多人那里,对于文化等的理解仍停留在一般层面甚至表面上,未能从文化精神的高度看待乡村治理问题,这就需要调整观念和进行深度研讨。以“文化下乡”和乡村文化发展为例,许多地方对“文化”的理解还停留在文艺演出和娱乐活动上,那么,所谓的乡村文化建设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是以时代潮流代替人类发展和命运的思考,这势必影响视野和前进方向。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近现代以来它一直处于不断的追赶过程中,于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许多方面我们都是以此展开思考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追问的是,以美国为车头的当代文化是不是人类发展的方向,它是不是一定能给人类带来幸福?学界对此的关注是不够的,在乡村治理研究中,这样的追问尚未成为一种共识。这就必然影响我们的研究方向、标准、价值观以及方式,从而导致乡村治理的整体偏向。如果站在世界一体化角度看,站在西方文化尤其是美国文化的正确性看,以下的发展理念与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中国乡村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甚至消灭更多的乡村亦不足惜,因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完全可用金融和城市支撑其商业帝国;中国通过改变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文化传统,获得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的工业和农业现代化,方能与之并驾齐驱、共同发展;只有在城镇化的发展格局中,中国人的竞争意识、创造意识和发展前景方能得以彰显,才能进入世界强国之列,等等。如不假思索,这似乎是一条别无选择的发展之路。然而,如果站在人类发展和命运的角度观之,这样的观念和路径可能需要重新思考和加以研究。我们认为,至少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以美国为车头的文化越来越趋于紧张,它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合人类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感受,也不利于世界安全和长远发展,而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文化则有着优雅、和谐、诗意的生活,这对于纠偏现代文化的激进态度和盲目发展是有益的;第二,以都市发展为追求目标,必然忽略乡土文明的优质,如人与自然的亲近,山水文化中充满的人生智慧,农业文明中的宁静、包容与纯朴,等,从而走向狭隘与异化之路;第三,都市文明虽然能给人们提供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让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较高的文化水平,甚至变得富裕和有成就感,但不一定能令人长寿和有幸福感,有不少人还处于焦虑、压抑状态,深陷所谓的都市文明病,这就需要注入农业文明的一些健康因子。比如,在乡村治理研究中,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惯性,即向“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看齐,所以经济指标、竞争意识、参与度、民生问题被视为重点,但生态建设、诗意的生活、健康长寿、幸福指数等往往不受重视,在不少地方还处于可有可无状态,这必然影响乡村治理和研究的根本方向与战略发展。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这样的偏颇:以牺牲健康换取经济发展,以非科学竞争代替科学发展,以运动推动短期行为甚至以竭泽而渔的方式“饮鸩止渴”。当前,必须对这样的治理和研究理念作出调整,因为它牵扯到中国乡村治理、国家发展的根本方略,也与人类的发展及其命运密切相关。
综而论之,正确的观念对于乡村治理研究至为重要,不正确甚至错误的观念则会将乡村治理研究引入歧途。另外,以观念作为引导的研究固然重要,但如果过于相信观念尤其是让观念成为一种束缚,不能进行更新和创新,那对于乡村治理来说也是可怕的,甚至隐含着更大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以慎重的态度、清醒的认识、自觉的理性来看待观念问题,这样,乡村治理及其研究才不会成为观念的附庸。事实上,包括乡村治理在内的当下中国学术正处于这样的“观念”敏感时期与特殊地带。然而,不论观念如何变化,乡村治理研究的立足点一定是:在坚守中国立场,大胆吸收世界各国优质文化的同时,注入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然后进行新的融通和再造;还要有对于人类发展和命运的关怀,将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幸福作为总的价值指标,这样才能立足高远、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3.个案研究的大行其道和泛化状态,成为当下乡村治理研究的第三大困境
从微观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确有其优点,除了重要的史料价值外,以点代面、解剖麻雀式的深入研究,将会获得丰硕成果。然而,当整个乡村治理研究形成一种“个案研究”甚至进入“微观”和“袖珍”的研究格局时,那就不得不加以注意了,尤其是要思考和避免其局限与不足。其实,自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一书出版,其导师所写的“序言”对之就既有赞扬也有委婉的批评,而后由此所展开的关于“微观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早在1963年,弗里德曼就表示:他不认为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微型农村社区研究能达到认识整个中国的目的,因为这种研究局限于个别的农村区域,忽略了农村之上的城市区域和文明社会的历史传统,即忽略了中国社会的异质性。他甚至认为这是人类学最大的方法论谬误。他提出现代人类学研究应结合具有时间维度的历史学和纳入达观区域分析的社会学[16]。又如吴毅指出:要回答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就要从“量”的研究和“质”的研究两个路径来寻找答案。前者是属于科学—实证的范畴,既要在此路径中进行个案研究,又要期望以此探讨代表性和普遍性,那都会遇到一个方法论的难题。然而,希望以个案研究追求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努力从未成功过[17]。后来,费孝通本人也在晚年对自己的《江村经济》以及“微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反思,他说:“在实践中我不能不怀疑象《江村经济》一样的村一级‘微观社会学’调查,社会学和历史学结合的田野工作是否切实可行?同时我是赞同马老师所说的话,要读这部历史得有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从文字和实物中得来的有关情况的知识作为补充。至少我认为,今后在微型社区里进行田野工作的社会人类学者应当尽可能地注重历史背景,最好的办法是和历史学者合作,使社区研究,不论是研究哪个层次的社区都须具有时间发展的观点,而不只是为将来留下一点历史资料。真正的‘活历史’是前因后果中联起来的一个动态的巨流。”[18]由此可见,个案研究确有它的局限和风险。那么,为什么在近几年的乡村治理研究中,仍有那么多个案研究尤其是大家云集于“微观社会学”研究呢?除了研究者看重其优势外,还可能忽略了其局限性,尤其是它所包含的狭窄的视野、非典型性和代表性、与历史背景和社会变动相分离的状况等。这就提醒我们: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在肯定微观社会学的个案研究的长处时,一定要有整体、系统、宏观、发展的眼光,这样才不致沉溺于资料、点击、个案的研究。因为学术研究就如同现实生活一样,“管窥蠡测”、“一叶知秋”固然并非毫无价值和意义,但也要防止“盲人摸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限和错误。乡村治理研究中的不少“微观社会学”个案研究就要注意这样的倾向性。
当然,除此之外,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目前还有一些不足,如公共话题研究有余,个性化的研究不足;外部研究多于内部研究,对于乡村治理的结构性机制重视不够;对于中国乡土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较为薄弱,等等。其实,中国乡村的情况异常复杂,中国乡村治理亦是千头万绪,尤其是在国内外形势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新世纪的中国乡村治理及其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和紧迫。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既要重视以往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又要看到这些成就所隐含的不足及其缺憾,更要确立新的超越性意向。显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扩大视野、更新观念、具有问题意识,当是我们今后共同面临的课题和努力的方向。
[收稿日期]2015-03-25
原文参考文献:
- [1]此类研究成果较多,其中以民政部与“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联合招标课题“中国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问题对策研究”较有代表性。该课题的最终成果是冯兴元、柯睿思、李人庆的《中国的村庄组织与村庄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一书。
- [2]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 [3]冯兴元、柯睿思、李人庆:《中国的村庄组织与村庄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页。
- [4]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1页。
- [5]王习明:《城乡统筹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变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 [6]张英洪:《农民公民权研究》,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323页。
- [7]何包钢等:《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
- [8]郑欣:《乡村政治中的博弈生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 [9]陶学荣、陶叡:《走向乡村善治——乡村治理中的博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 [10]刘春春、肖唐镖:《会议综述之一——多元对话学术传承》,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 [11]此系列研究包括贺雪峰的《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吕德文的《涧村的圈子——一个客家村庄的村治模式》、郭亮的《走出祖荫——赣南村治模式研究》、陈辉的《古村不古——浙西衢州古村研究》、陈涛的《村将不村——鄂中村治模式研究》、丁卫的《复杂社会的简约治理——关中毛王村调查》、骆建建的《十字路口的小河村——苏北村治模式初探》、王小军的《转型之痛——赣中南路东村调查》、杨华的《绵延之维——湘南宗族性村落的意义世界》、陈柏峰等的《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皖北李圩村调查》、刘洋的《村庄的社会基础——一个豫东村庄的村治模式》、张世勇的《积极分子治村——徽州村治模式研究》、李德瑞的《山村的彷徨——鄂西北村治模式研究》、郭鹏群的《豫北村治模式初探——以河南安阳洹村调查为基础》、王习明的《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四川罗江县井村调查》、李洪君等的《一个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吉林枣子河村调查》等。
- [12]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导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1页。
- [13]参见赵秀玲:《“微自治”与中国基层民主治理》,《政治学研究》,2014年第5期。
- [14]作者认为,学界往往将打工返乡者的影响划分为要么是创新的、现代化的(例如,带回了挑战传统秩序的观点),要么是保守的(例如,为了传统的生活而买田置地),这种解释限制了对变化的理解。参见爱尔兰学者瑞雪·墨非等的《农民工改变中国》(黄涛、王静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1页)。
- [15]吕增奎:《民主的长征——海外学者论中国政治发展》,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215页。
- [16]王富伟:《个案研究的意义和限度——基于知识的增长》,《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5期。
- [17]吴毅:《何以个案、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质疑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
- [1]此类研究成果较多,其中以民政部与“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联合招标课题“中国村级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问题对策研究”较有代表性。该课题的最终成果是冯兴元、柯睿思、李人庆的《中国的村庄组织与村庄治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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