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事务与地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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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双龙:“土豪治乡”模式的奇妙之处
时间:2014-04-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4 评论:0
林耀华先生的《金翼》是本体例独特的好书。是小说,但篇幅短小精悍,对话甚至都很少见。是社会学研究的专著,但可读性甚至超过畅销小说。“金翼”是小说主人公之一黄东林的大宅的名字,这部仅两百多面的白描式小说,刻画出清末明初福建古田县湖口镇两个紧密联系的家族的兴衰,内容涵盖贸易、船运、耕作、吏治、武力、嫁娶、丧葬、家规、教育、仲裁等各方各面,是了解那个时期沿海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材料。
黄东林本是贫农出身,起初不事正业,在镇上的茶馆瞎混,兼卖花生。花生卖了几年,渐渐有了点积蓄,又恰逢姐夫张芬州拉拢,于是两人合伙在镇上开了间店铺。姐夫是医生,店铺既是诊所,卖药卖酒,也兼卖鱼、米。而东林起初则驻扎省城福州,负责进货、船运、钱庄交结等事宜。几年下来,多方历练。而店铺生意日隆,东林也成家、起厝、买地,两人逐渐富甲一方。但风云不测,本来境况类似的两家人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却际遇悬殊。东林的生意几经曲折,但总能化险为夷,而他的四个孩子皆有成就,尤其是三哥(大儿子),自小入教会学校,而后以牧师的身份到美国留学多年,学成后回国任职教授,还参与了国民政府部署抗日的秘密会议。而姐夫芬州因为一个儿子的英年早逝,一蹶不振,先是从店铺退休,而后实在无聊又回到店铺,却发现已经被架空,不久郁郁而终。他的儿子们却不成气候,先是从店铺撤资和他人合伙开新店面,却发现合伙人是个骗子。资产被骗得七七八八之后,那个骗子合伙人竟然落草为寇,成为势力惊人的土匪,甚至一度洗劫了整个张家村。芬州的后人要么被劫杀要么病死,最后只剩下一座空空的大宅。这些原不过是中国传统家族的寻常故事,但从中却可以看到很多东西。于我而言,最感兴趣的一点,是透过这些人物的起起落落,我们得以一窥当时的农村社会是如何通过士绅阶层的自组织,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的。在清末,由于政局纷乱、国运衰败,这种沿海的偏僻村落,除了税赋,基本是没有政府的干预的。官府只收税,收税过程中往往还会受到族人团结而一致的抵抗。收税之后大概也没有什么公共工程,学校是私立的,诊所是自家开的,路面的维护也是各家商号凑钱解决的。以东林的店铺所在的湖口镇为例,公共事务的协调都交由商会解决。商会是各家商号自发组织而成的行业公会,其功能一方面是互通有无,交流讯息,另一方面则是约束少数商家的不法行为。此外,商会还负责镇上的节日庆典、游行等事宜,以及为官府代收税款。商会会长由各家商号的东家轮流担任,但实际上像东林这样德高望重的商家会有更多的话事权。商会和政府机构不同,这本书虽没有提及入会的条件和不入会的后果,但比照同年代其它地区的情况,会发现商会是一种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团体。我在另一篇文章《七兑票》里提到过,要加入当时汕头的汇兑公会,需有大量资金作保,而如果选择不入会(当然也可以),其发行的七兑票就会被行业公会视为杂币,不予承认。对于商家而言,加入行业公会,虽然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履行相应的义务,但益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湖口镇这样的贸易中转站,商业活动异常繁杂,比如镇上和省城福州往返的货船,由于运费不便宜且船只不多,如何装货物,如何出行都要经由仔细的安排和协调,而这样的工作,是通过商会及其下属机构来决定的。没有加入的商家,往往会在这样交错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处于孤立地位。而且,被商会排除在外的商家,其信誉还要打一个问号。这也正是商会这样的自组织机构的奇妙之处。它不像政府机构一样,强迫你必须履行义务(比如,交税修路、提交产品送检等等),而是通过一种习俗的制约,来引导商家向善。比如说,如果你愿意加入商会,并且在节日游行这种“非盈利”的事务中出一份力,则有可能在船运方面获得更有利自己的安排。商会的这种性质,在避免了“公地悲剧”的同时,也确保了它能有效地集聚力量。商会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使得一般商家无力承担的大型工程成为可能。比如湖口镇所在的古田县在省城福州建有古田会馆。会馆具有客栈的功能,为在古田的福州商人提供短期或长期的住宿;另一方面,会馆也是同乡商人的议事场所,有的会馆甚至还有办公隔间,出租给商人开公司,类似于现代的写字楼。小说里面的五哥担任船运公司的总经理时,就是在古田会馆租赁办公室。与此同时,商会作为一个经济团体,其在政治上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金翼》里面有一幕,是一个叫香凯的青年因卷入军阀的派系纷争而被捕,这时候镇上的商会马上派出代表参加**团,争取释放香凯。而最后**活动不仅大获成功,这些乡绅代表还连续几日受到了驻军代表的款待。清末民初这样的乱世,土匪猖獗,而政府往往无暇顾及地方的安保,甚至会鼓励地方力量组织武装自卫。组建自卫队的工作也由商会完成。在湖口镇,这样的自卫队由20多人组成,每间店铺出一人一枪,而首领则常常由那些较为出名的地方无赖担任。而一些大商人也会自建自卫队,以看管店铺、押送货物,这一类私人的自卫队也会或多或少地负责保护周边居民。其实不仅仅是商会,这种传统的农村本质上都是一个半自愿基础上的自组织。修建乡村的公路往往无利可图,但富甲一方的商人如黄东林,愿意掏出一部分钱,其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自己会用到,还因为这样的善行会增加自己的声誉,带来满足感,也带来了潜在的利益。而与此同时,这种乡绅出钱的公共工程,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腐败。小说中提到修建汽车公路时,筑路工人以政府当局的代表自居,要求村民提供补给并威胁没收田地。双方因此起了冲突,而最终以监工被撤职而收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东林是出资筑路的主要股东。这种自组织背后的中坚力量,正是传说中的“土豪”。新时代的土豪,有钱,但可能品味稍有欠缺,也不一定会抱团。而传统社会下的土豪,往往是一乡一县的行业翘楚,比如像黄东林这样的商人、三哥这样的在教会学校任职的老师、悬壶济世的郎中、德高望重的族长等等。这些人团结乡人,一呼百应,合力做事,在政府缺席的乡村社会,维护着社会秩序,并依据儒家典籍和世俗陈规,构建起基本的道德标准。他们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司法机构”,负责仲裁乡民之间的纠纷。比如兄弟分家往往不会诉诸法律,而是请一位双方都认可的仲裁人,来裁夺财产的划分。这种“土豪治乡”的模式的好处在于,它不像政府机构,本质上并不(全)是强迫,理论上仍存在着不遵守这一套秩序的可能性(比如远走他乡)。而这种非强迫的成分,使得土豪们实际上面临竞争,从而有动力去维持一个公正的秩序,以提高自己的威望。他们也明白,大量的公共事务其实也有利于自身的利益。土豪对公共事务的介入程度,往往与他本身的成就高度相关。一旦落魄,声望和号召力也随之消失。说起来,这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系统:能为自己赚钱也为别人赚钱的人才能胜出。可惜,湖口镇这种土豪模式,被30年代的共党入闽和稍后的日军入侵摧毁得七零八落。故事的最后,黄东林失去了几乎所有的产业,在烈日下重新拿起了锄头。这是一个心酸的隐喻。此后中共建制,打土豪分土地,更是将这种传统秩序完全击碎。土豪没有了,也就没有了抵抗政府的力量。今天的农村,政府的影子无处不在,而乡民无法组成共同体,在征地、拆迁这些事情上只能任人宰割。即便是78年之后市场重新打开,这种土豪的传统,再也没有恢复起来。我朝以结社起家,深谙这种自组织的潜在威力,因此对商会这一类的民间组织尤为警惕。别说商会了,在我家乡潮州,甚至连营老爷这一类的民俗活动,在二十年前都会因为“封建迷信”被公安扫荡。当然了,形势比人强。政府现在发现,这一种看起来人畜无害的民间活动,可以是粉饰太平的维稳利器,因此又高调放行并且参与其中。今年,自1949年后就中断的青龙庙会恢复举办,大概是这种变化的最好注脚。土豪要么消失,要么没有任何话语权,而只能听从政府的安排。但看起来大家都拍手叫好,说政府又做了一件好事。只能说时代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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