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与地理治理

华玲:个人普通事件引起的乡镇维稳难题

时间:2014-04-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44  评论:0

乡镇知道中央明确表示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应该松口气了,觉得今年两会可以放松了,但实际上,仍然不能扭转众多访民去北京的现实,维稳形势一如往常。本文不讨论重大问题引起的上访情况,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城镇房屋拆迁问题、企事业单位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等,仅仅讨论个人普通事件引起的乡镇维稳难题。

 

  案例1:“奸情”引发的上访。

 

  丈夫是跑长途运输的,某晚半夜回家,发现妻子和邻居男在床上,丈夫与邻居男扭打在一起,妻子跑出去了,死在了路边的国道上,被碾压致死。丈夫和岳父母都要求找到凶手,惩罚邻居男,但岳父母不承认女儿与人通奸。事情经过波折,最后岳父母要求公安部门找到凶手,公安部门找不到,岳父母就开始了上访之路。

 

  案例2:“杀人犯”引起的上访

 

  李某伙同其他人打群架,造成一人死亡,李某自首,但不承认是主犯,只是帮忙打架,法院宣判李某是主犯,李某及李某父母不服,就开始了漫漫上访路。

 

  案例3:获得赔偿后继续上访

 

  刘女士因某涉法涉诉案件上访,获得法院赔偿几十万。没过三个月,又开始了上访。孙女士因儿子交通事故死亡未找到凶手一事上访,交警队以照顾的方式给了其10万元,但是孙女士的丈夫不承认,以“家里的事我做主,签字的不是我”为由,开始了上访路。

 

  案例4:邻里纠纷引起的上访

 

  两家邻居因为小事引起了争执,其中一方是个寡妇,觉得派出所处理不公,就到县信访局上访,遇到一名老访民的指点,开始了进京上访之路。

 

  案例5:外地打工引起的上访

 

  某村有几个人在外省打工,老板不给钱,就进京上访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维稳任务就是本地乡镇的,与外省无关。

 

  案例6:“怀疑”引起的上访

 

  张某在酒桌上和范某争执,动了手,被人劝开,自己骑摩托回家的路上摔倒昏迷。张某一口咬定就是范某开车撞的,要求赔偿。范某根本不承认,在2008年奥运会安保时期,在多方压力下给了张某补偿,从此以后,张某上访更加频繁了。

 

  以上5个案例,乡镇都无能力解决,因为维稳的“一票否决”和“免职”的反向激励措施,乡镇干部为了维稳就采取了各种措施,一般维稳过程分三步:一是盯。严防死守,在上访户家的四周安排人手,向火车站汽车站派人,24小时盯着,若上访户说,这次我不去,乡镇干部肯定不信。我们这的上访户去北京很近很方便,有很多方法骗过乡镇去北京,盯不住就得接。二是接。到北京登记后,上面通知乡镇去接,就派上几个人,开上车去北京接。为了信访统计排名,花钱销号是经常的事。三是看。接回来,就得看着,旅游也行,住宾馆也可,反正得派人24小时跟着,供吃供喝地陪着,等过了国家重大事件,就把人放了,一般会给一些补偿的,比如给钱、办低保,这就是“花钱买稳定”,乡镇没有什么权力,更没什么办法,能做的不过如此。老百姓就说了,这些上访户多好呀,不仅公家管吃管住还得发“工资”,办低保,我们有事了也上访。维稳就像一个循环,这次结束了,上访户们等着下一次国家重大事件的来临。

 

  为什么会这样呢?从政府方面说,在国家强大的维稳态势下,对于乡镇一把手来说,第一原则就是“稳定就是一切”,为了稳定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在自己的任期内绝对不能出问题。维稳采取的措施反而变成了上访户们进一步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的理由。从访民方面看,像上述案例中的问题,访发也知道乡镇无法解决,案子根本破不了,慢慢地就都转向了利益,和乡镇讨价还价,以取得最大的利益。乡镇不是花钱买稳定嘛,那我就狮子大张口。一次次地维稳,使得维稳成了工作的常态,日常工作化了,每年至少得维稳2个月。

 

  到如今,很多访民的目的不是解决问题了,而是要钱,要好处,要利益,个别上访户因为上访而发家致富了。维稳产业化了,上面有人鼓动,下面有人串连,使得上访有传染性,“师傅带徒弟”,本来是小事可以解决的,却都“进京”了。有时想想上访户和记者们一样,看中了乡镇是弱势群体,是一块肥肉,咬一口也没事,大家就都一哄而上了,“吃定乡镇”。

 

  一般来说,这种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在第三方主持下进行调解。充当第三方可以是政府(包括公检法司),也可以是民间组织或有威望的人。现实情况是已经没有这样的“自组织”和受大家信任的公正人了,因而,政府成了最后的第三方。因为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认为县、乡、村三级基层组织不可能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老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受到了欺负。若是走司法程序,会面临自己不懂、耗费时间长、成本高等问题,再加上有“官官相护”的意识,信访便成了首选,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方式。

 

  进一步深究,造成此一维稳难题的根本原因是民众没有公正感,社会缺乏公信力。解决这一难题就要培养起社会公信力,培养起法律的尊严,让民众获得公正感,获得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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